长人发〔2009〕82号
长 沙 市 人 事 局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9]10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8日-2009年12月3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8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0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名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银行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应试人员须登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考试报名”,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须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照片不符合要求者,责任由自己承担。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新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于2010年1月7日至8日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五一大道549号 联合商厦11楼 电话8256317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续考人员可以直接到现场提交资格考试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包括续考人员)请于2010年1月7日至11日登陆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缴纳考务费。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1元。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试人员请于6月14日至17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
(五)跨省转考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二部(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五、工作要求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六、教材征订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于2010年1月7日至8日在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征订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五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应考时请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表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报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根据文件要求,级别中增加考四科。合格人员颁发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长沙市人事局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资格考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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